社會體制對女性的尊重不同於男性,女性在職場中地位不平等,同工不同酬等議題,引發女性自願性被壓迫的理性決擇,主導兩性問題中的家庭工作分配、經濟權、社會工作權等多樣化的變數。
一個社會結構(society structure)中被壓迫的女性,受到不平等的待遇。
「壓迫」指對某一族群的人造成特別的傷害(harm),對另一族群則不會,導致社會失序(disorder),或是道德上的錯誤。例如:許多社會互動是一方得利,一方損失,Ex:黑人被排除某些工作機會,使白人有更多機會;或女性賺取較低的薪水,重新分配社會資源給男性。
Robert Nozick說明道德教化的主張,個人不能因差勁的替代選擇方案而抱怨受壓迫,他有權選擇更好的替代方案,以婚姻市場(marriage market)為例。
男女對婚姻伴侶的選擇,有相同的優先選擇權,並不是被壓迫的,每一個男人有權選擇伴侶。在特定的社會裡,常出現人權優先於道德或法律,權利被公平和正義的原則正當化,有利於某人而不利於某人。Nozick 提出婚姻市場中,男人向女人求婚,女人只能「接受」 或「拒絕」,不能主動求婚,顯示婚配中主導求婚的基準不利於某一族群。依社會慣例(social practices)、習俗(institutions)及規範(norms), 從「關係上的不平等」(unequal power in relationships)賦予人們不同的權力,女人只有拒婚的權利。